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热门链接:法院收费计算器 联系我们  
 安徽刑事律师团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胡瑾律师团队 > 法治新闻

中国法院院长腐败犯罪十大案例,2020-2023中国法院院长腐败犯罪十大案例

时间:2024-01-05 10:13:44  来源:  作者: 阅读:

 

2021-2023中国法院院长腐败犯罪十大案例
安徽刑事律师胡瑾团队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瑾刑事律师

法院乱象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法院乱象的首要原因是法院院长、庭长等领导的贪腐。

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不作为、乱作为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但现实是很多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重塑司法公信力,有错必纠是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唯一途径。

希望2024年是中国法院纠正冤假错案的元年!

      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先后收受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贪污人民币120万元。被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判无期徒刑。

黄松有,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落马的起因是一幢楼——位于广州市的“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这座曾因时间长、牵涉面广、涉及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的“第一烂尾楼”竟被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竞拍成功。这两家公司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并很快出手转卖,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了4亿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利用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多元。2017年2月,奚晓明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三、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正部级)沈德咏 

      1995年至2022年3月,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00多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德咏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德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沈德咏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被告人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

   四、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 

2021年9月因犯受贿罪,受贿717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其中2403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

      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树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树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宴请;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2022年1月,王树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贪腐200亿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2023年11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担任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和案件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54万余元;2019年,胡毅峰退休后利用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胡毅峰的刑事责任。

       八、湖南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借贷收息受贿案 

      湖南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借贷收息受贿案。2012年至2013年,李微利用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周某、粟某在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中谋取利益。为感谢李微的帮助,周某、粟某分别与李微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李微好处费。2013年至2014年,李微以他人名义借给周某、粟某共计610万元,并收受周某、粟某所送“利息”共计331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李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李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九、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罗筱玲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立案侦查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罗筱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筱玲在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刑二庭庭长、刑三庭庭长,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期间,徇私枉法,把审判权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诉讼中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23年6月15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筱玲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受贿案。2021年3月26日,向被告人吕洪民送达一审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 2020年间,被告人吕洪民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0余万元,其中577万余元未遂。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洪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吕洪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又系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执法犯法,应依法从严惩处。法庭遂作出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的判决。


上一篇:胡瑾律师评劳荣枝案:劳荣枝案件管辖权,一只可能引起飓风的蝴蝶
下一篇:返回列表

推荐资讯
近期办理的多起因催收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均因检察院不批捕而取保候审的办案心得
近期办理的多起因催收
《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专访钟磊律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
胡瑾律师接受《祖国》杂志记者专访:三十年风雨法治路,一匠心盈科刑辩人 ——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胡瑾律师
胡瑾律师接受《祖国》
蜀山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蜀山律师事务所---王成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刑事律师加盟
盈合刑事辩护律师网 皖ICP备19000159号
法律咨询电话:19955197010 Email:hujinlawyer@126.com
地址:合肥市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层 胡瑾律师:13855183210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胡瑾律师刑事辩护团,安徽知名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案件律师,安徽专业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