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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22个裁判观点四

时间:2022-07-09 20:18:02  来源:  作者: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22个裁判观点四
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3号廖开田危险驾驶案指出: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如果没有特别需要扩张或者限制解释的理由,对概念性法律术语的规定应当与其所依附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的规模越来越大,小区内车辆通行的路段往往也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在小区内醉驾对公共安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在《道交法》规定之外,另以“是否作为公共路段穿行”作为认定道路的标准,将不利于保障小区内生活的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故对小区道路的认定应当与《道交法》的规定精神保持一致,以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无论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撰写人:王成,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胡瑾律师辩护团队律师,联系电话1505512746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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