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合肥明珠大道一工业园内,一门岗保安拦下一名未带工作牌的年轻小伙,后遭其持刀“割喉”。2017年2月14日,现年仅20岁的嫌疑人黄某某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中,黄某某透露,他7岁时父母离异,自小性格内向。黄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黄某某因家庭不幸,存在一定人格障碍,希望法庭对其轻判。
合肥“保安遭小伙割喉案”今开庭审理。合肥“保安遭小伙割喉案”今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16年3月31日7时许,从四川来合肥打工的小伙黄某某上班途经合肥明珠大道一工业园门岗,因未按规定携带工作牌被该处值班保安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阻止进入,进而发生争吵。
随后,黄某某返回宿舍取工作牌并将一把匕首藏于身上,7时20分许,黄某某再次经过门岗时被李某某、王某某发现,黄某某未经检查进入厂区,二人追随阻拦,黄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李某某脖颈处及王某某脸部,致李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头面部、手指等部位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被锐器刺切致使大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王某某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检方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2月14日,本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害人李某某的家属、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家属均出席庭审,而被告人黄某某的父母却都未到场。
在法庭调查中,黄某某透露,其父母在他7岁时离异,他从小跟着奶奶生活,小学读完就辍学了,尚未成年时便离开家乡,外出打工。据此,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多名证人证言表明,黄某某性格内向,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却有一定的人格障碍,“希望法庭量刑轻判,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黄某某所说,他只对着被害人李某某的颈部“划”了一刀,李某某的家属表示不认同。李某某的父亲称,根据李某某的尸检报告,李某某的颈部有两个致命伤口,“一个是横向划伤,切到大动脉,一个是斜向刺入颈部。”
此外,关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李某某的亲属提出民事赔偿107万元,被害人王某某提出民事赔偿7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表示,他愿意赔偿,但他没有财产。在庭审最后陈述中, 他表示,“我知道我的行为害人害己,以后出来(出狱)一定会赔偿他们(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