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刑事控告律师,合肥刑事控告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团队告诉您如何进行刑事控告!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 刑事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在我国,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刑事控告是一项与刑事辩护并重的业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难度比刑事辩护更大。
通俗的讲,刑事辩护是把人“救出来”,刑事控告则是把人“送进去”(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基于上述规定,刑事控告是法律赋予被害人的权利,是被害人向侦查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对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要求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序。
二、如何进行刑事控告?
合肥刑事控告律师,合肥刑事控告律师事务所:在我国,除贪污贿赂等案件外,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只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案件才可能进入起诉、审判阶段。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特殊的刑事控告),则需要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
首先,被害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控告。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通常为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而控告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书面提出控告的,应当提交《刑事控告书》,《刑事控告书》在文书形式上与《民事起诉状》较为相似,其内容通常包括控告人及被控告人的身份信息、控告请求、犯罪事实经过、证据清单及法律依据。控告人可以通过网络查找相关文书模板进行起草。
其次,公安机关只有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立案。因此,控告人应当注意收集及固定被控告人存在相关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并提交给公安机关。控告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越充足,立案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不予立案时,如何进行救济
合肥刑事控告律师,合肥刑事控告律师事务所: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受害人应当如何进行救济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救济途径:
(一)向公安机关的内部相关部门投诉
公安机关内部存在一些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如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及纪检检察部门等。其中,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控告人在遇到应当受理的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时,可向办案单位的同级或上级法制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督查部门可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因此控告人也可向办案机关的同级督察部门或上级督察部门进行投诉;纪委检察部门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故控告人可向纪委检察部门反映投诉。
(二)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施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请立案监督程序。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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