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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我退房请付违约金--《安徽商报》

时间:2018-01-06 22:41:31  来源:网络  作者:管理员 阅读:
本报讯(林敏王素英)房子租得好好的,却被房产公司要求退房,而房产公司又以租房者在租房期间卫生太差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昨天上午,合肥的汪先生带着满腔怨气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了自己的租房经历。
记者随后赶到了位于亳州路集贸市场旁的狂剪理发室,在这里见到了汪先生。汪先生告诉记者,在去年的9月26日,他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中规定,汪先生租房时间从2002年9月26日起至2003年9月26日止,租期一年,但是今年三月份,房产公司却突然通知汪先生,要求其退房。汪先生当即询问房产公司,为什么要违约收房。房产公司解释道:由于汪先生门前的卫生状况太差,所以公司决定不再将房子继续租给汪先生使用。面对这样的回答,汪先生表示不满,他认为房产公司在为违约找借口,于是他向房产公司提出:退房可以但房产公司必须遵守租房协议上规定的,如在租期内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损失费一千元。对于汪先生的这一要求,该房产公司一负责人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汪先生租房期间未能搞好门前的卫生,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门前三包的规定,所以房产公司不应该承担这笔违约金。
带着双方的观点,记者采访了安徽博时律师事务所的胡瑾律师。胡律师认为门前卫生状况应该是由国家相关的职能部门来进行管理,而房产公司在没有相关认定前以此为借口要求汪先生提前退房即是种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胡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在租房时一定要弄清房产公司是否具有租赁资格证,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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