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热门链接:法院收费计算器 联系我们  
 安徽刑事律师团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犯罪 > 人身损害犯罪案例

金亚太律师再次成功为四名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庐阳检察院

时间:2021-04-28 18:28:55  来源:网络  作者:管理员 阅读:

作者:吴多多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法律硕士。
        办案经过:
        2016年7月14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管某、王某某、王某某、殷某等四人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6年7月15日,四嫌疑人家属分别找到金亚太苏义飞、陈丹丹、葛攀、吴多多四位律师;
        7月18日,四位律师赴合肥市看守所会见各嫌疑人,初步了解案情;
        7月18、19、20日,嫌疑人家属先后委托上述律师代理该案件;之后,律师去办案机关为各嫌疑人办理取保事宜,王某某被葛攀律师成功办理取保,其他人情节严重一点暂未果;
       8月12日(周五),管某、王某某、殷某均被办案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8月13日,苏义飞、陈丹丹、吴多多三律师准备书面的不予批捕意见,8月15日上午,三律师积极会见各自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和有关批捕的法律规定,并核实不予批捕有关的事实情况,8月15日下午,检察院侦监科工作人员去看守所分别听取了各嫌疑人意见,8月16日下午,三律师赴检察院侦监科递交书面的不予批捕意见,并与负责批捕的检察人员进行了当面交流。
       律师意见部分涉及具体案情,由于该案尚在侦查阶段,具体案情尚不宜披露,待案件审结后,后续再予以更新。

       8月17日上午,管某、王某某、王某某、殷某等四人均被保释出来,家属表示感谢。后几位家属又分别推荐了瑶海区一起传销案件6名在押嫌疑人家属委托苏义飞律师团队代理辩护。
       办案心得:
       一、安抚当事人家属、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
       初步提出取保意见未被侦查机关直接认可,当事人家属也催促得比较急,一天一问也是常有的事,事关人身自由,家属的心情律师表示甚为理解,故在此期间,需要安抚好嫌疑人家属,同时要与办案警官保持联系,掌握案件最新进展。
       二、精准掌握案件进程,及时会见嫌疑人。
截至报批期限,需积极和检察机关案管中心联系,精准掌握报批进度,务必在检察院侦查监督检察人员提审嫌疑人之前会见嫌疑人,当然在会见前要准备好书面的不予批捕意见,对于不予批捕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向嫌疑人确认,听取其意见。
       三、及时递交不予批捕意见,争取面见检察官。
        会见结束后,及时与检察院负责审查批准的检察官取得联系,争取面见检察官,当面告知律师意见并递交书面意见。本案在时间上把握的比较准,8月16日下午三点左右,本案三律师去检察院递交书面意见,电联检察官,被告知不予批捕意见材料递交给案管中心即可,在我们的再三坚持下,检察官同意和律师见面。当天下午五点左右,三名律师及嫌疑人家属均被告知,三嫌疑人可以不予批捕,但要保证随传随到,在每人提供5000元保证金后当天释放,律师对该结果感到欣慰。
       作为律师,不能保证我们的意见一定会被采纳。就本案而言,暂且不论律师意见能否被采纳,然而,若不及时面见检察官,也许律师的不予批捕意见材料在决定作出前是否能到该承办检察官手上不得而知,更不用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了。律师能做的就是,保证我们苦心思考的意见、理由能充分的传达到检察官的耳朵里,悉心准备的书面意见材料能及时送到检察官的手上。我们是律师,我们重视自己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守护自己的每一次智力成果,才能最大限度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2017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六十八条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

(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三)无社会危险性;
(四)不适宜羁押。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委托苏义飞律师做缓刑辩护-庐阳法院(图)

推荐资讯
近期办理的多起因催收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均因检察院不批捕而取保候审的办案心得
近期办理的多起因催收
《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专访钟磊律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
胡瑾律师接受《祖国》杂志记者专访:三十年风雨法治路,一匠心盈科刑辩人 ——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胡瑾律师
胡瑾律师接受《祖国》
蜀山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蜀山律师事务所---王成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刑事律师加盟
盈合刑事辩护律师网 皖ICP备19000159号
法律咨询电话:19955197010 Email:hujinlawyer@126.com
地址:合肥市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层 胡瑾律师:13855183210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胡瑾律师刑事辩护团,安徽知名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案件律师,安徽专业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