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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攀律师为两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当事人成功办理保释-庐阳公安局

时间:2021-04-28 18:25:48  来源:网络  作者:管理员 阅读:


       一 、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案情:2016年7月13日,王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7月14日送往看守所。
       7月16日,王某某家属找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葛攀律师咨询,并委托苏义飞、葛攀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王某。
       7月18日周一上午,葛攀律师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王某某,根据王某某的陈述与辩解,律师建议应积极争取取保候审。
       7月20日,在与王某某家属沟通后,王某某家属正式委托律师作为王某侦查期间的辩护人。
       7月21日,律师联系上办案民警,并与办案民警当面沟通,就所了解的案情发表了律师意见,同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办案民警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并同意将取保意见提交上级领导。
       7月25日周一下午,律师接到办案民警通知,前去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
       7月26日,在王某某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两个星期后,从看守所走了出来。

       二、曾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案情:2016年7月24日,曾某家属联系上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通过与曾某家属的沟通了解到,曾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满30天,案件现正在检查机关审查批捕阶段,律师考虑到时间的紧迫性,建议须立即委托律师介入。7月25日周一,曾某家属与律师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于当天联系上办案民警及检察官,通过有效沟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葛攀律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不属于暴力型犯罪,但是由于此罪涉及人数往往较多,公安机关抓捕难度大,在有同案犯尚未归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取保后可能存在串供可能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公安机关都不会同意涉嫌此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而且涉嫌此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通常都会被延期拘留。
       虽然涉嫌此罪的取保候审申请难度大,但不代表完全没有可能。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具有法定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够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这个阶段,也只有律师才能够见到犯罪嫌疑人本人。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应第一时间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其陈述和辩解,会了解到最真实、全面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事实判断罪名和案情的严重程度,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律师与办案人员的有效沟通,积极争取,办案机关同意取保的可能性会大大加大。

      《(2017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六十八条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

(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三)无社会危险性;
(四)不适宜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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