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原淮南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淮南市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施文勇涉嫌受贿、洗钱一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六安市公开审理的首例“自洗钱”案。
2022年4月21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施文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对被告人施文勇退缴的违法所得一百四十五万七千六百五十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5.765万元
安徽刑事辩护网(www.148china.com):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施文勇,男,汉族,1965年出生,安徽省寿县人,大学本科,原淮南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淮南市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施文勇在淮南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淮南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淮南市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76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8年2月,被告人施文勇为张某向淮南某粮油有限公司借款80万元提供了担保。2021年初,因张某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施文勇为履行担保责任,向另一家公司负责人黄某索要50万元现金。2021年4月2日,施文勇在收受现金时,与黄某商定,由张某的母亲4月6日出具50万的借条。随后,施文勇将50万元现金交给王某,并安排王某与张某的配偶一起将现金转入苏某(张某母亲)的银行卡,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的方式,替张某偿还了50万元欠款,该公司负责人程某出具了一张收到张某50万元的收条。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四年九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文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6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施文勇向黄某索要50万元后,为掩饰、隐瞒该笔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让他人出具借条等方式将受贿款转化成合法债权,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施文勇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施文勇多次索贿,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施文勇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洗钱犯罪罪行,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文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施文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