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律师 邓国敏律师 邓国敏律师,专职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 电话号码/微信号:15375395170 执业证号:13401201411743630 教育背景:苏州大学法律硕士 个人简介: 邓国敏律师自执业至今,始终秉承“认真处理每一个案件、热情服务每一位当事人”的执业理念,主要的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目前也在积极开展针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合规服务业务。 每年亲自办理案件20余件,并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每年代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2018年度获盈科优秀律师的称号,目前为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中心辩护团律师、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及肥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等。
部分代表性刑事案例: 1、黄某超故意杀人案(新闻媒体报道为“格力杀人案”,造成一死一伤,被告人无任何经济能力赔偿且被害人拒不谅解),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经律师辩护黄某超成功保命,被判处死缓; 2、曹某清诈骗案,经律师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反复沟通提出认定曹某清诈骗事实的证据不足,最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3、刘某乐串通投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因刘某乐系本案第一被告人骆某华的岳父及第二被告人刘某峰的父亲,办案机关将其认定为是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以参与多起串通投标案件被拘留、逮捕。经律师在庭前会议和庭审活动的辩护,判决采纳了律师关于刘某乐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辩护观点,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4、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e租宝案),邵某系e租宝合肥分公司的总经理被认定涉案金额达2个多亿,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成功取保,律师着重针对涉案金额的审计报告结果进行剖析,最终其被判处缓刑。 5、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三农资本案”,涉案金额达22余亿元),因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六年到八年,经律师有效辩护后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 6、刘某非法经营案(期货配资),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以诈骗罪立案,律师介入后沟通,批捕期间即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开庭期间律师对涉案金额提出合理质疑,庭审后法官继续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刘某被判处缓刑。 7、李某光诈骗案二审辩护(指控其谎称可以托人办理医师资格证骗取同学钱财60余万元),一审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律师二审介入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交了多份申请书及辩护意见,最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8、陈某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大志集团集资诈骗),陈某甜系涉案公司的财务,案发前已离职,被立案追究、电话传唤。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完成笔录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久办案机关即撤销了对其刑事立案。 9、杨某诈骗案(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检察院量刑建议在6年以上,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10、孟某静被害案,因被告人胡某鹏在杀害两人后跳楼,身受重伤无法说话接受讯问,案件审限一延再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积极推动案件,帮助受害人家属向民政部门减免长达半年的停尸费。案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病情恶化死亡,经查其名下无财产,律师又和法院协商帮助被害人家属成功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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