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刑事头牌律师,安徽头牌律师胡瑾律师与中国科技大学法学研究生谈律师与检察官的沟通中国科技大学法学研究生戏称胡瑾律师是安徽刑事头牌律师,安徽头牌律师!胡瑾律师予以否认!
为科大学子们赋能升级,胡瑾律师受中国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邀请走进中国科技大学校园,为科大法律研究生们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
知识要转化为能力和素养,必须要躬身实践,知行合一。为了给青年学子赋能升级,助力成长,实现学校科研优势与行业实务经验的相结合,2021年11月26日,曾先后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好律师”“大国律师”等荣誉称号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胡瑾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邀请,为中科大法律硕士班学子们讲授了精彩一课。 授课的主体是检察官的角色心理与沟通方式
从检察官制度创设的目的与初衷看检察官角色定位有模糊性模糊性 从检察官制度创设的上述目的与功能可以看出,检察官的职责不单在于对刑事被告进行追诉,而且作为法律守护者,有保护被告免受法官之擅断,免遭警察之侵犯的职能。 检察官制度自创设以来就一直面临着一个难题,即检察官在国家体制 中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是行政官还是司法官,抑或 既是行政官又是司法官?这一问题成为百年之争, 始终没有一个大家一致公认的答案。检察官角色定位的模糊性决定了其角色心理的模糊性。 从法律规定、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传统规 念看我国检察官角色定位的多重性和不确定性。 宪法把检察机关定位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官为法律监督者。1.法律监督是权力制衡的一种形式,检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与法 官、警官并列的第三种角色——法律监督者。但就 刑事诉讼中的一个诉讼主体而言,法律监督者似乎又是一个超然于外或凌驾于上的角色。刑事诉讼法中检察官既是公诉人、诉讼参与 者,也是诉讼监督者2.但在诉讼参与者与诉讼监督者之间,由于职 责性质的不可兼容性,似有角色矛盾与冲突之嫌。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认为,检察机关是专政工 具,检察官是专政工作者。专政工具论的变相称谓是“刀把 子”,它进一步形象地揭示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作 为专政工具的特殊性。由于它是一种政治理念对检察宫的 思想与行为的提示,所以必然潜移默化了我国检察 官的角色心理,从而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检察人员的 角色行为。检察机关既然是刀把子,检察官的角色 与被告人(犯罪分子)之间理所当然就是势不两立、 残酷无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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