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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协议后,还有没有必要请律师?辩护律师还有辩护空间吗?用案例说话

时间:2022-04-24 16:01:48  来源:胡瑾刑辩律师网  作者: 阅读:
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协议后,还有没有必要请律师?辩护律师还有辩护空间吗?用案例说话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数众多、受害人遍及全国的重大影响案件。合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2020年成立,利用“话术”广泛与藏品人联系、接触,实施诈骗。让被害人对收藏品的市场价值产生错误认识,误认为会见所谓的“购买人”并交纳了展览费就可获巨额回报而被骗。本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
被告人被告人C经人介绍加入网络公司市场一部,诈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2800元,于2020年8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取保候审。
    二、律师工作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中,对被告人C的量刑建议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C已签名确认。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C,进一步核实案件的相关细节,指导被告人C及其家属提供现实表现等资料,把辩护方向确定为争取法院单处罚金,或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后辩护律师按时参加庭前会议,提请公诉人根据被告人C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后有新的退赔和取得书面谅解等重新作出量刑建议,后来参加正式庭审。
 
    三、办案结果
    合肥市某区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其中有主犯以诈骗罪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被告人C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C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当庭表示不上诉。


    四、结论    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协议后,仍有必要请律师!辩护律师还有辩护空间!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数众多、受害人遍及全国的重大影响案件。行为人以诈骗为目的成立公司,以合同等手段骗取受害人钱财但没有实施任何与所签订合同服务内容相关的筹备、管理、经营等,所签合同仅为掩盖骗取“展览费”的手段,不符合侵犯市场秩序的特征,所以没有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也没有认定为单位犯罪。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C虽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名,但之后有新的退赔行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案件事实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考量对被告人C的刑罚,其辩护意见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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