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至8月间,鞠井田因经营的北京今创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缺少进项票,找到被告人王小禹,让王小禹为其虚开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王小禹从他人处虚开17张机打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为北京今创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方为北京中鑫万特商贸有限公司,双方无发票记载的真实货物交易。1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真票,其中8张已认证。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记载的货物(钢材)金额均为99922.91元,税率17%,税额16986.89元,共计288777.13元。王小禹后在朝阳区朝龙不锈钢市场内以3700元的价格将上述发票出售给鞠井田。2016年4月15日,鞠井田因所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部分发票无法认证,与王小禹发生纠纷。王小禹报案,二人于当日被民警传唤到案。案发后,王小禹退缴违法所得3700元。
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小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鞠井田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案例评析
被告人王小实施了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行为,被告人鞠井田实施了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和特征,本案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想象竞合关系。
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牵连犯,依法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目的,最终是为实现抵扣税款,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应直接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非法出售真实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真实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发票罪;购买伪造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为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真实的定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真实的定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伪造的定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为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定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他人开、为自己开、让他人为自己开、介绍他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开行为的,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过程中,一般会存在买卖的行为,但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应直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证据证明是为了虚开而购买的,认定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证据证明为了虚开而购买的,则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