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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胡瑾律师败诉?胡瑾律师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案例

时间:2022-04-25 15:58:14  来源:胡瑾刑辩律师网  作者:胡瑾刑事律师团队 阅读:
合肥胡瑾律师败诉?胡瑾律师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案例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精神,守护律师道德底线
合肥胡瑾律师败诉?合肥胡瑾律师我会不会败诉?当事人在电话中反反复复问胡瑾律师这个问题。胡瑾律师接待的这位当事人,其近亲属是一位政府官员,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安徽皖北某县某庙镇任党委书记。从电话中,胡瑾律师感受到这位咨询者的焦虑心情。
胡瑾律师常说,“我是一名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让每一个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是我毕生的追求。”他以近年来承接的郭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向世人展示了一名执业律师的真我风采。胡瑾律师败诉了怎么办?
2011年—2013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安徽皖北某县某庙镇任党委书记,杨某某任镇长。在任期间,二人违规安排两任住建所所长薛某、吴某某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违规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6万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影响非常恶劣,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郭某立案侦查。
胡瑾律师和团队的汪良敏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仔细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入了解,认为郭某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胡瑾律师认为,主观上郭某某不具有滥用职权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没有超越职权或不当行使职权的滥用行为。胡瑾律师、汪良敏律师根据案件具体事实,选取了巧妙的辩护思路:
一是跳出侦查卷宗,收集大量证据材料。胡瑾律师搜集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省、市、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宿州市以及安徽皖北某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新闻报道等。从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规范性文件看,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危房的房型面积等规定不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不明晰,很难界定滥用职权。从有关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的新闻报道看,该案涉及的乡镇危房改造的资金补助模式,是响应市、县的号召,学习其他先进乡镇的经验,其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
二是在法理辩护的同时,注重情理上辩护。如果郭某某严格按照上级号召进行的危房改造行为构成滥用职权,上级市县领导的指示和先进乡镇的同样做法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要求尽快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提出“三个区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胡瑾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在安徽皖北某县的新农村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郭某某等的工作即便是存在有待改进完善的地方,但既然某庙镇学习观摩的先进乡镇不被追究,作为后来者某庙镇更不应被追究。作为危房改造负责实施的住建局不被追究,作为负责其中一个环节审核的某庙镇更不应被追究。
胡瑾律师、汪良敏律师据此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官的认可。最终,检察院认定:本案经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结语:
接受委托时,当事人反复问胡瑾律师:合肥胡瑾律师败诉了怎么办?当事人对案件的结果没有信心,一定要胡瑾律师承诺案件结果。刑事案件律师应该都知道,律师无法承诺办案劫夺,也不能承诺办案结果,但是当事人需要信心。律师在这个时候要向医生学习!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
优秀的刑事律师,也一定是优秀的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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