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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重大责任事故案开庭,胡瑾律师为赵某辩护!

时间:2020-11-22 22:57:22  来源:  作者: 阅读:

  2013年11月25日淮南市重大责任事故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庭,胡瑾律师为赵某辩护!下面是新安晚报对该案的报道!

  安徽淮南漏电路灯电死行人 巡查员被捕

  9月23日的一场暴雨,造成淮南长青路严重积水、路灯漏电,市政路灯管理所两名巡查员(陈某和赵某)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前往拉闸断电,导致一名路人触电身亡。新安晚报记者昨天从当地警方获悉,这两名巡查员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执行逮捕,而安监部门也对相关领导进行了相应处理。

  9月23日,淮南普降暴雨,持续近一昼夜,降雨量近180mm,暴雨造成了该市田家庵区长青路路面积水深达1米左右。当天深夜,淮南市田家庵区新淮街道长青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沿长青路巡查,当巡查到由东向西第六根路灯柱时,感觉腿发麻,怀疑路灯漏电。

  9月24日1时许,路灯漏电情况被反映到淮南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将信息反馈给了市政管理处主任何某,何某立即通知了路灯管理所值班员,告之有人反映长青路路灯漏电,要求切断电源。值班员又向路灯管理所所长胡某做了汇报,胡某要求值班员通知当班巡查员到现场把路灯电闸拉掉。随后,值班员向当班巡查员赵某、程某传达了所长要求到现场断电拉闸的指令。然而,巡查员赵某、程某在接到指令后,未及时切断长青路路灯电源。

  9月24日清晨5时许,有市民发现一人在长青路东段路灯下死亡,遂向警方报案。民警到达现场,见死者身上无明显外伤,怀疑是触电身亡。

  当天,事故调查组成员和淮南市安全生产电力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并进行了开灯漏电测试,测试显示:漏电报警器声光灯报警,其带电电压为179.7伏。

  警方还调取了路灯斜对面一家浴池监控视频,看到当天5时许,死者曹某左手打着手电筒,右手撑着伞,沿路南侧由东向西行走,当走到漏电路灯柱时,手先接触路灯柱,随即有闪光,身体倒卧在积水中,时间定格在5时07分33秒。

  事故调查组认为,路灯漏电是路人致死的直接原因,“路灯巡查人员严重失职,没有按照要求拉闸断电”等是间接原因,最终认定这是一起因工作人员失职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0月29日,淮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对“9·24”触电死亡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淮南市市政路灯管理所巡查员赵某、程某工作严重失职,没有按照要求给漏电路灯拉闸断电,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管理处安全责任不落实,对事故隐患处置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予该处10万元罚款。在这份处理决定中,相关部门的领导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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