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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发布2017安徽省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8-05-07 15:16:17  来源: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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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7日,安徽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安徽法院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情况,发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十个典型案例,既有破产重整、和解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这些案例展现了司法智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2013年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736件(旧存231件,新收505件),结案375件。因为企业难以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破产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特别是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破产纠纷案件受案数量稳步增长。全省法院通过综合利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多种法律程序,在清理“僵尸企业”的同时,对有发展希望、有存续价值的困境企业实施拯救。

  重整计划盘活了省重点工程项目

  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半岛公司)注册资本7.43亿元,位于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核心位置,该项目是2011年寿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也是安徽省“861”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亿元。经营过程中,由于一次性投资过大、自有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4年7月3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寿县法院)裁定受理阳光半岛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管理人。

  寿县法院积极引导该案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程序。2017年2月,确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阳光半岛公司首选重整投资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备选重整投资人。2017年8月28日,根据管理人申请,寿县法院裁定批准阳光半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现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期,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计划要求已将首批款项20亿元汇入共管账户。

  随着重整计划的实施,大量农民工的报酬问题得以有效化解,数千购房户的切身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债权将获得百分之百地清偿,既盘活了项目本身的优质资源,亦挽救了极具发展潜力与前景的企业。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起死回生

  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博园公司)核心资产为五千年文博园景区,总占地面积约1200亩。2011年文博园景区开园以来,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2014年10月5日,文博园公司董事长朱林寿失联,引起众多债权人恐慌,公司潜伏的债务危机集中显现,债务累计高达31亿余元。2015年2月6日,根据文博园公司等五关联公司的申请,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湖县法院)裁定受理五家公司破产重整,同时指定县政府先期成立的清算组为管理人。

  2015年5月15日,文博园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最终重整计划草案顺利得到通过。2015年12月25日,太湖县法院裁定批准通过文博园等五公司破产重整计划。2016年5月30日,安徽出版集团投资共建的安徽五千年文博园管理有限公司举行正式揭牌仪式。

  文博园公司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通过营业托管、债权收购、债转股等方式,既实现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较高的清偿率,又从根本上改善了企业的资产及负债结构、调整了业务架构、优化了商业模式,最终增强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

  负债4000余万元的药企重获生机

  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公司)2007年起即已停产,截至2013年6月,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以大东方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执行案件100余件,标的额1600余万元。2013年10月21日,经80余名职工申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裁定受理大东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4年1月9日,根据债权人合肥美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合肥中院裁定受理大东方公司重整,该案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

  大东方公司属于药业企业,有形资产经评估价值仅为70余万元,负债则高达4000余万元,其名下的31个药品注册批文虽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但无法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处置转让,重整是发挥上述药品生产技术市场价值的唯一途径。

  根据重整方案,合肥中院委托拍卖机构于2014年7月3日对大东方公司100%股权以3000万元的拍卖底价进行依法拍卖,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8103万元的应价中标,高出拍卖底价5000多万元,这意味着职工、债权人、国家税款均能得到相应清偿,甚至原企业股东亦能获得收益。

  安徽省高院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有: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重整案;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等“霞客系”企业破产重整案;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淮北市商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安徽天晟久久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安徽铜商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安徽少安丝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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