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以来,陆续有多名被害人报案称安徽某家互联网科技有限有限公司(前身为安徽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推荐股票、燃料油等名义实施诈骗,被害人被骗取几万至百万元不等。经查,该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安徽某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的代理商,该家投资管理公司是以漆某某,罗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人为主组成的犯罪团伙,以炒股票、炒燃料油等名义实施诈骗。
2016年9月21日,包河公安分局对该投资管理公司涉嫌诈骗案依法立案侦查,2016年9月22日,包河公安分局在合肥滨湖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王某某等人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次日,曹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包河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0月28日被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王某某等人对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接受委托:
曹某某的家人通过多方打听,找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胡瑾律师,了解到胡瑾律师是一位执业二十余年经验丰富的刑辩大律师,办理过上百件诈骗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代理技巧。胡瑾律师在业界可谓是有口皆碑的了,俨然成为了公平与公正的代言人。胡瑾律师曾荣获2016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称号,并且入选中国法律出版社评选的2016“中国刑辩大律师”;在接触曹某某家人后,胡瑾律师同另一位律师——邓国敏律师针对案件进行了仔细透彻的讨论分析,向曹某某家人发表了基于个人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战经验而做出的法律意见,同时邓国敏律师也依靠其敏锐的思考和独特的见解,思路敏捷清晰地阐明了观点。曹某某家人为胡瑾律师和邓国敏律师所折服,当即要求委托胡瑾律师和邓国敏律师作为曹某某的辩护律师,签订了委托手续。
案件办理:
胡瑾律师和邓国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曹某某,在了解完案情后,为其提供了法律上的帮助和解答。随后胡瑾律师两人查阅了大量关于案情这方面的资料,仔细反复研读案件资料,翻阅本案卷宗材料,死抠犯罪细节,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严密的辩护方案。同时胡瑾律师和邓国敏律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曹某某被成功取保。胡瑾律师仔细研读卷宗和相关法规,多次和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律师意见书,在胡瑾律师和邓国敏律师的竭力努力之下,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胡律师的意见,决定退回公安,不予起诉。至此,关于曹某某的案件最终以撤诉圆满结束。
办案心得:
曹某某的家人对胡瑾律师和邓国敏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很满意,再三感激。关于本案涉嫌人员众多,并且涉案金额也比较巨大,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胡瑾律师和邓国敏律师两位律师竟然能够成功使得最终检察机关决定退回公安,不予起诉,两位律师的能力得到十分的肯定并且应该进行极大的宣传;同时这样的结果足以说明胡瑾律师在诈骗类案件中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以及值得肯定的办案能力,是名副其实的安徽诈骗案件刑辩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