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合肥律师 合肥专业律师 走近合肥知名律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邓国敏律师
人物简介
邓国敏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承“认真处理每一个案件、热情服务每一位当事人”的律师执业理念,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总是能够仔细分析案情,耐心寻找证据、详尽查找法律法规,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利益。在庭前准备阶段,总是花很多的时间与精力,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地研读卷宗材料与法律规定;在庭审阶段,总是能够思路敏捷清晰地阐明己方观点,并灵活有效地对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观点加以有力的驳斥。邓国敏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其先后在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合肥市滨湖新区社居委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了众多法律问题,其严谨的工作作风与扎实的专业功底受到了当事人广泛的赞誉。
邓国敏律师,专职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电话号码/微信号:15375395170 执业证号:13401201411743630 教育背景:苏州大学法律硕士
部分代表性刑事案例: 1、黄某超故意杀人案(新闻媒体报道为“格力杀人案”,造成一死一伤,被告人无任何经济能力赔偿且被害人拒不谅解),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经律师辩护黄某超成功保命,被判处死缓; 2、曹某清诈骗案,经律师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反复沟通提出认定曹某清诈骗事实的证据不足,最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3、刘某乐串通投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因刘某乐系本案第一被告人骆某华的岳父及第二被告人刘某峰的父亲,办案机关将其认定为是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以参与多起串通投标案件被拘留、逮捕。经律师在庭前会议和庭审活动的辩护,判决采纳了律师关于刘某乐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辩护观点,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4、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e租宝案),邵某系e租宝合肥分公司的总经理被认定涉案金额达2个多亿,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成功取保,律师着重针对涉案金额的审计报告结果进行剖析,最终其被判处缓刑。 5、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三农资本案”,涉案金额达22余亿元),因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六年到八年,经律师有效辩护后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 6、刘某非法经营案(期货配资),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以诈骗罪立案,律师介入后沟通,批捕期间即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开庭期间律师对涉案金额提出合理质疑,庭审后法官继续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刘某被判处缓刑。 7、李某光诈骗案二审辩护(指控其谎称可以托人办理医师资格证骗取同学钱财60余万元),一审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律师二审介入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交了多份申请书及辩护意见,最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8、陈某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大志集团集资诈骗),陈某甜系涉案公司的财务,案发前已离职,被立案追究、电话传唤。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完成笔录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久办案机关即撤销了对其刑事立案。 9、杨某诈骗案(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检察院量刑建议在6年以上,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10、孟某静被害案,因被告人胡某鹏在杀害两人后跳楼,身受重伤无法说话接受讯问,案件审限一延再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积极推动案件,帮助受害人家属向民政部门减免长达半年的停尸费。案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病情恶化死亡,经查其名下无财产,律师又和法院协商帮助被害人家属成功申请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