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理论置评与体系进阶 作者: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 誉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孙道萃,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来源:《法治研究》2021年第1期 摘要:网络时代刑法解释面临全新挑战。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提供了分析司法逻辑及其主要问题的切入点。当前,必须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置三大主要问题。首先,刑法规范供给不足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尤为凸显,"入罪"的解释结论成为司法中的"多数",应通过立法完善等方式夯实合法性并提升合理性。其次,鉴于刑法知识结构的代际落差,对传统、计算机或纯正网络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扩张解释成为必然选择,虽然激活了传统规范的网络化适用潜质并扩充了网络刑法规范的司法张力,但与类推解释的纠葛等问题有待澄清与消解。再次,为了便于对新型网络犯罪进行定罪处罚,司法功利主义有所"现身",对其利弊问题,应从刑法知识转型的角度推进专属刑法解释体系的规范化构造与发达。 关键词:网络犯罪 刑法解释 实践逻辑 三大困题 体系进阶 网络时代的刑法解释论立场 作者:王华伟,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 摘要:由于传统犯罪形式开始网络化变异,而新型网络犯罪手段不断涌现,且新设网络犯罪条款明确性不足,网络犯罪领域的刑法解释论面临更多难题。僵化的主观解释论过于机械地理解立法原意,使刑法的适用与社会发展脱节,在快速变革、迭代的网络时代并不可取。立法原意应当被充分尊重,但是它只是概括性地阐明了相关罪名的立法背景与动因、法益保护目标、规范保护目的,而往往不涉及对具体概念的微观理解。立法者的目的在于,通过刑法条文设定一个具有权威性、正当性的规则框架,只要刑法适用不违背基本的立法初衷,在立法者没有特别申明的情况下,并不反对司法者对具体概念做出符合社会发展变迁、契合民众一般理解的解释。在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传统内在立场之争以外,网络时代的刑法适用也应注重刑法解释的外部性。刑法解释者应当对相关的信息技术原理具备基础的了解,拓展视野将刑法之外的规范评价作为知识资源引入教义学体系,适度考察刑法解释可能附带产生的外部效应与刑法之外的多元的网络治理模式。 关键词:网络犯罪 刑法解释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外部性 网络犯罪的刑法解释空间向度研究 作者: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来源:《中国法学》2019年第6期 摘要:社会空间能够形塑法律事实和法律概念。网络空间的社会性使网络犯罪的事实和概念得以出现和生成。网络犯罪具有计算机作为犯罪对象、计算机作为犯罪主体和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三种类型。网络犯罪是对传统线下犯罪的进化:由于网络空间中的虚拟性、平台性、智能性、复制性,刑法的空间效力面临虚置危险,犯罪的行为主体转向网络平台,犯罪的行为构造发生松动重组,刑罚的裁量基准愈加重叠多样。对此,刑法应当兼顾立法技术和解释能力。在解释论上,一要认知网络本质,二要重视案件事实。隐喻既是事实分析方法,也是法律解释思想:通过将陌生的线上事物转化为熟悉的线下事物,使案件事实向法律规范靠近;通过释放法律关于线上事物的隐喻含义,将法律规范向案件事实拉近。 关键词:刑法解释 网络空间 传统线下犯罪 网络犯罪 隐喻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