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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小蜀山墓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5-10-16 19:15:15  来源:  作者: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8]42号
【发布日期】 2008.01.21 【实施日期】 2008.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小蜀山墓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08]42号)

合肥小蜀山墓园:
  你园《关于增加及调整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适应殡葬和公墓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求,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更加省物价局、民政厅皖价服[2007]196号通知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新增贴金箔,收费标准:小字每字9元(直径3厘米以内);大字每字26元(直径3至7厘米),大字每字增加1公分加收费用4元。
  二、墓穴管理费、墓碑电脑刻字暂不作调整。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自2008年元月25日起执行。
  四、你司应及时变更《安徽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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