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征涉嫌受贿一案,由宣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滥用或超越职权,违规干预办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宣城市纪委监委)
审查调查
2021年10月19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提起公诉
2022年6月10日,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征涉嫌受贿一案,由宣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滥用或超越职权,违规干预办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省宣城市纪委监委2021年10月19日发布最新消息宣布,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征被查,原因为“胡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宣城市中院胡征简历
宣城市法院胡征照片暂缺
胡征性别:男。
胡征民族:汉族。
胡征籍贯: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胡征年龄:1964年8月出生,现年57岁。
胡征参加工作时间:暂缺。
胡征入党时间:不详。
胡征学历职称: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胡征职务:现任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胡征行政级别:正处级。
胡征工作简历: 公开资料显示,胡征曾任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现任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胡征最新消息/现状近况: 2021年10月19日胡征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胡征妻子儿子女儿等家庭成员情况:有关胡征妻子的情况目前未知。
胡征背景后台:目前不明。
下面是安徽法院网登载的胡征院长的文章
胡征:学习焦裕禄精神 心中永远装着人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chinacourt.gov.cn)
作者: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胡征 编辑:武新邦 贾曼丽 发布时间:2014-07-03 08
1962年冬天,焦裕禄来到当时内涝、风沙、盐碱“三害”肆虐的兰考担任县委书记,带领全县人民战天斗地,奋力改变兰考贫困面貌。1964年5月14日,积劳成疾的焦裕禄同志因肝病不治不幸逝世,年仅42岁。焦裕禄在兰考工作了470多天,依靠群众、团结群众战风沙,斗“三害”,开创了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相结合的路子。
焦裕禄在兰考工作时间并不长,离开我们也有50年了,但给我们留下许多精神财富。“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体现了共产党人精神和党的宗旨,这种精神是永恒的。
焦裕禄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想的仍然是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风范。焦裕禄同志到兰考,不是为了做官,而是去为人民谋利益。之所以深受人民群众爱戴,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始终与老百姓心相连、情相依,同呼吸、共命运,在于他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诚心诚意当人民公仆。在群众最困难的时候,出现在群众的面前;在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去关心群众、帮助群众。他这种为民爱民亲民的作风,充分反映了共产党人和党的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和公仆情怀。
革命时期我们同敌人作斗争,一刻也离不开老百姓的保护和支持;党执政了我们仍然离不开老百姓的支持。我们必须以人民满意度为目标,不断改进作风。只有这样,才能牢牢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获得人民真心支持。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为民服务不能一阵风,虎头蛇尾,不能搞形式主义,要将亲民、爱民、为民贯彻工作始终。
我们要学习焦裕禄,心中永远装着人民。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观念,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员、干部、法官无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都要像焦裕禄同志那样,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把公正司法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深怀亲民爱民之心,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要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内心尊重群众,从群众中学习化解纠纷的智慧、学会用群众的语言、群众的方式和群众打交道,随时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
我们要学习焦裕禄同志,做人民群众信任的好干部、好法官。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与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作为有机统一的整体,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抵制腐败,严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牢记廉政准则,要担当起领导责任、法官责任、时代责任。全体法官要慎用手中的权力,自觉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坚守高雅的生活情趣、慎重对待社会交往,择善而交,时刻保持清廉本色。要以先贤先辈先进为标杆,有针对性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切实增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辣味”。要在深学细照笃行上下功夫,真正做到“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坚持开门搞活动,开门听取意见、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制度;要讲认真动真格,通过改进作风及时有效解决问题,不达标准不交账,做到言行一致、解决问题。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做人民群众信任的好干部、好法官。
我们要学习焦裕禄同志,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好干部、好法官。在对标立规中查找差距,在上下互动中解决问题,在攻坚克难中提振信心,在思考辨析中把握规律;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条件艰苦、矛盾集中、困难突出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通过各种渠道,架起民意沟通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真开门、开大门,广开言路,请群众评头论足,请群众对症开方,请群众评议监督,抓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供更好的便民利民诉讼服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秉公办案,勤练本能,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用耐心、爱心、热心、诚心和公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不变的宗旨和工作方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法院永恒的主题。